共同战疫
2020年 10 月 11 日
利益相关:笔者为S大学在读硕士,原S大学本科生
我们可敬又可爱的S大学,实在没有必要把“改革先锋”的紧箍咒一直戴在自己头上,更没有必要沉浸在所谓的理念创新中迷失自我。S大学标榜的教育改革是Z市政府的政绩工程也好,是体制内激进派真心实意的教育改革试验也好,是一群老教育家们利己或利人的初步尝试也好,并不是“敢为人先”,也不是“身先士卒”,更不是“前所未有”,早在国门初开的80年代就有先驱们深入探索过这些措施,并且在改革力度与实践程度上比S大学的所谓改革有过之而无不及。
教改时代的S大学的作为卖点的许多新教育理念,诸如“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暑假期间的小学期制”,“小而精的办学模式”,“建设海归教师团队”等,早在80年代中原地区的原黄河大学就充分实践过。“学生治校”更不是新鲜的西洋镜,S大学隔壁的Z大学,早在80年代就把“学生自治”从理论构建到治理实践都玩出了新花样,比起我们单纯的“学生发声”高级得多,诸如“学生法庭”“学生银行”“学生自治会”在当时的SZ大学都是落到实处的常态制度。简言之,SZ大学的改革甚至就是一场小型社会改革与探索的伟大实践。当然,黄河大学和SZ大学都失败了,S大学在“去行政化”的路上也不幸地重蹈了创新先辈们的覆辙,根本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资本。
一方面,改革、创新这类词空喊得多了,难免陷入泛滥、空想、形式主义和左派幼稚病的灾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与理论自20世纪30年代毛主席初步构建以来,历经至少五代共产党人的毕生努力与追求,虽说体系日趋完善,也还有很多不足和局限,修补丰富之路任重道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自十九世纪以来,以无数仁人志士的失败探索与宝贵生命为代价,以中国人民长期忍辱负重、忍饥挨饿为代价,如今也才刚算是达到初步全面小康的门槛。国民平均综合文化素质仍旧十分低下,教育作为百年大计,更不应该总专注于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空洞计划。
另一方面,虽然历史上帝国主义的剥削与资产阶级的立国尝试在中国完全失败了,但中国一直存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道路的争论。在经济上是公有制与私有制本位的争论,在体制上是民主多党制与人民政党制主体的争论,在资源上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争论。在教育上,则体现为国家本位与学术团体本位的争论。中国的崛起道路不同于西方的原始掠夺与资本积累,中国的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各团体共赢模式。因此,在中国,以何种制度为主体和根本,一直是各行各业的基本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只是在无用的失败中来回打转,甚至沦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附庸与被压迫势力。
如果不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不去思考与解决以上关乎事物本质的基本问题,而一味充当西方世界的应声虫与复读机,或者一哄而上、不切实际地空喊改革与创新,这样的所谓创新,恰恰违背了“创新”的真正内涵与初衷,根本是即无实际价值又非真正原创的虚假创新。
S大学的第一届的45名学生,走得正是“教授治校”学术团体本位的路子,而且完全排斥国家本位教育的一切因素,包括高考、学位证等这些在中国人看来天经地义的教育元素。但是,这样的办学模式只是昙花一现,S大学很快被教育部“招安”,“学术团体”的路子越来越淡。如今的S大学,只是“国家本位”下的一个残存些许所谓“独立自由”精神的普通的国内高校。
必须指出的是,国内并没有完全“学术团体本位”教育模式的政治土壤。如果想要实现完全的自主办学与学术自治,首先必须实现财政独立,至少也要实现财政与行政的基本分离。中国明面上并没有垄断性的财阀与异常富有的大财团,基于中国现有国情,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在世界已经进入5G时代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现代专业分类体系非常细化和基础科学研究进入瓶颈期与大团队协作期的现实下,资金与师资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更加重要。失去了资金支持的改革,只是比完美乌托邦更加空想化的笑谈。
新中国初期的高等教育师承前苏联,是罗马式的高等教育,一如当年的政治制度那般,完全计划操作,完全国家本位。学位由国家统一管理,学术民主集中于中央,学位由国家教育机构保证其效力,高校财政由国家统一管理,国家制定全国统一而标准严格的人才培养计划与人才考察标准。
改革开放之后,教育事业要大发展了,我们的眼界更加开阔了,既然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都可以吸收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一切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教育自然也可以吸收各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思想与实践经验。只是,很多人忘记了资本主义世界与我们这个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的差异性。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经了几百年的沉淀,西方的私立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校友制的文化积累、井然有序的市民和现代公民文化或者大财团政治财阀的支持上的,这是中国的新型大学没有也不可能有的条件。共赢的公有制和剥削的私有制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
很多人看不清这个根本矛盾,一味迷信西方教育的先进性,却看不清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水平严重不均衡的现实,又因为中国国内丢不开的公有制,各种体制各种思想七嘴八舌杂糅在一起,美其名曰“中国特色”,实际上既不公有也不民主,好的坏的纷乱复杂,乱七八糟,搞得现今的中国教育改革反倒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为了纠正这些不良的改革方向,最终又要“拨乱反正”,“反向改革”,徒然浪费正确决策、政治生命与国家资金,这不利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最终的受害者只有作为“实验品”的处于绝对社会弱势地位的学生。
然而,统一各界认识又是一项复杂而长久的攻坚战。就算是教育部与改革决策者,也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即使高层明晰了目标与决策,让改革的政策执行者与受试对象理解并正确实践也十分困难。中国特色的模式是由决策者或行政长官发表重要讲话或下发红头文件,但这些文本有关改革与创新的论述太原则性、太过抽象,中下层执行者要么理解错误,要么夸大其词,要么形式主义,要么因循守旧,要么全盘西化,对于许多能力低下的行政团队,对于形而上学的理论派教育学家来说,实事求是与矛盾分析实在太难,因势利导与结合实际也不做到,最终在人民中造成了严重消极后果,到头来背锅的还是国家。
别说行政界的认知既普遍低下又严重不一致,就连象征公正与秩序的司法界对教育的本位问题也没有统一而坚定的认识。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对于法无定规或政治争议的教育行业类案件,法律工作者的解释与实践也争议百出,莫衷一是,最终只好自行断案,自造“判例”。例如一个某省某高校拒绝授予学生学位的案件,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事件起因是该学生不符合学校内部的毕业条件,一审却以省教育厅细化学位条例的文件判定学校不授予学位合法,既不谈省教育厅是否有自行规定学位授予权的权力,也不谈这份8年前的文件的时效性是否仍然存在;行政体系国务院以下的规章顶多只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参照,二审竟然直接引用学校自己的毕业条例作为“法律条文”用以援引,驳回了学生的诉求。
就现有的中国司法实践看,涉及学位授予权与标准制定权的教育本位问题的法律规定是个严重超纲的命题,而现成判例相当普遍地认为学校自己有指定学位授予规定的权力。国家立法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缺陷,法院的操作基本上用司法能动主义概括。我国法官没有权力造法、造规则、造判例,但进入司法程序案件又不能不审判,只好就这么先判决着,背后的学理与民事纠纷不用理会,这才会出现各省判例与各界观点的极大差异。
事实上,只要立法与执法跟进,建立严格的制度审查机制与申诉机制,学校内部也实现公开、透明、公正的学术民主,则学位的授予权与标准制定权完全可以放手交给学校。法不授权,那么公法性质的规定就不能由不民主的方式产生。否则,法有可能成为恶法。然而,由于前文所述的混乱的教育改革与法律监管的空白,加之相当部分高校行政层的政治权力之大与法制意识的淡薄、管理能力的低下所形成的鲜明对比,各个学校的学术生活体验与学位标准差异极大,不合理的校园管理与校内制度反倒造成了事实上的学阀剥削、人格不平等与反向教育改革。
我们认为,学术民主指的是由专业学术团体以民主方式进行学术判断,制定学术标准。在学位授予上,能且仅能通过学术答辩来实现。然而,有些高校的规定过于严苛,将比如收到记过及以上处罚,补考超过一定次数,累积重修学分达到一定标准,英语等级考试未通过,历史上有作弊等行为作为剥夺学位的借口。从育人的总目的上,应该用比例原则审查非学术性标准,简言之,要给予有错误的学生自我悔过与修正的机会。一方面,直接将剥夺被授予学位的权利作为惩戒措施是不恰当的,既不符合教育的基本原则,又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另一方面,既然因为学校单方面的解释而失去学位,则答辩与否都无法毕业,完全沦为毫无用途的走过场,这是对学术民主神圣性与公正性的践踏。
国内高校的结构由于改革前留下来的诸多历史包袱,变成了四不像的不伦不类杂糅体制。教育的主体到底要在谁手上?国家行政牢牢把握,资本市场完全自然选择式的灵活调节,还是社会公共实体或者公共职能部门调节?如果实行多元化,如何实现多种调控方式的有机结合?谁占主体地位谁占辅助地位?谁来为形式主义担责?谁来为改革失败与反向改革担责?如果一拥而上和不三不四就是改革与创新的话,那么这样危害祖国花朵的所谓改革还是越少越好。
2020.10.11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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